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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好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10/8    文章来源:jlrc.jihongfu.com.cn    访问次数: 15969



  支持一批创业创新示范载体建设

  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土地等改造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微型企业孵化园、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重点鼓励支持新增小微企业。制定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标准、考核验收标准及绩效评价激励办法。对经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创业基地,可享受财政资金的支持。

  结合城市示范工作,对经过认定,并且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内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空间使用费给予补贴,切实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

  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库,加快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用好人才、技术等“软信息”,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机制。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缺信息、缺信用问题。开展小微企业“诚信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每年培育认定“诚信企业”不少于300家。

  拓宽政、银合作新模式

  市县两级专设政、银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具体负责,采取银行征信放大方式,扩大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覆盖面。深化“助保贷”融资模式创新,不断扩充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池。设立“助保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状况良好、暂时还贷困难的企业及时续贷。对毕业三年内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

  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上市以及在“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市场、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交所挂牌,建立上市、挂牌奖励制度,对积极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创业企业发行票据融资及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太原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作用,搭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投融资服务、转板上市通道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探索融资支持新方式

  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鼓励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股权众筹、网络小额贷款等模式进行融资,并探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活动,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

  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文化、教育、旅游、环保、金融服务、养老服务、农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信息软件、物流、会展等产业发展,坚持市场导向,按照产业链布局产品配套体系,通过充分竞争形成产业规模效应。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简政放权,为小微企业全面松绑,在企业成立、用房用地等审批服务中,凡涉及小微企业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公安等审批权限依法依规下放给县(市、区)和开发区,市直部门不再审批。简化非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流程,制定责任清单,统一公示服务部门及相关事项。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工商、质监、公安、国税、地税并联审批。出台关于调整公司登记管理权限创新注册登记方式的文件,实行“审核合一”。推行小微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企业便捷退出,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网对接,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减免小微企业各项收费

  认真落实我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各项措施。建立涉企收费清单,新注册小微企业的非清单内收费一律取消,城市示范期内的清单内收费由城市示范专项经费金额补贴。

  盘活社会存量资源

  挖掘民间资本潜力,加快开展未确权的存量不动产登记工作。改革创新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机制和程序,盘活未确权登记的土地、房产等存量资源,开拓小微企业融资的新通道,推进创业创新资本的有效释放。

  完善“小升规”企业

  奖励办法

  从2015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按省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成立“双创”示范服务中心

  按照“互联网+”模式,统筹社会资源,整合全市社会中介组织,设立集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为一体的“双创”示范服务中心。实现实体入驻与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直接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创业就业、人才培训、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品牌营销、经营策划、管理咨询、财税法律、资产评估等全过程、一站式、保姆式专业化服务。探索在“双创”示范服务中心建立视频同步的在线政务审批,方便企业办理政务审批事项。

  建立小微企业辅导机制

  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辅导制度,鼓励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企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方案、创业咨询、创业渠道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推广指导企业的成功经验,对指导企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创新小微企业营销和商业模式

  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微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支持科研人员创业

  鼓励科技人才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到企业创业创新。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鼓励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大学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引导企业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入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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