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6月29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 话:(010)84229118 84211952
传 真:(010)84229051 84226275
电子邮箱:jybz@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邮 编:100716
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评选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