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党委实行党费收缴“三项登记”制度

党费收缴是党支部一项经常性工作, 通过收缴党费,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为维护党费收缴的严肃性,增强党费收缴的透明度,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党委决定实行流动人员党费收缴 “三项登记”制度。

一、收缴党费须填写交纳党费清单,登记党员姓名、支部编号、党费交纳起止时间以及交纳金额。

二、收缴党费须记入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党员随时了解交纳党费情况,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根据交纳党费清单将党费交纳情况录入党员信息库,便于查询、核对,维护流动党员履行义务的知情权。

通过实行流动人员党费收缴 “三项登记”制度,使中心党委党费收缴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党费每季度汇总一次,上交到人事厅机关党委。

 

 

 

 

                                                        200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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